教育部发布校园食品安全 “十必须”“十不准”!这些红线不能碰

2026-04-02 18:02:35



为进一步巩固“校园餐”专项整治成果,守护好孩子们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《校园食品安全“十必须”》《学校食堂工作人员“十不准”》。从制度到操作,从校长到厨师,每一道防线都拧紧了安全阀。这份新规到底划了哪些红线?老师、家长、食堂工作人员都该了解清楚。

爱马奇科技

Q

校园食品安全“十必须”

爱马奇科技



一、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
学校食堂及承包企业,必须按许可范围经营,绝不允许无证或超范围经营。

二、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
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,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。

三、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
校长是第一责任人,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,责任到人,绝不空转。

四、必须严格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
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,每年体检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,做好培训记录,不走过场。

五、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
大宗食材公开招标或集中定点采购,建立供应商准入和退出机制。不买无来源、不合格、不达标的原料。

六、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
采购时查验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,“双人或多人联检”,如实记录并保存凭证。票证不全、感官异常、腐败变质的食材一律拒收。

七、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
中小学、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、生食、冷加工糕点,也不得加工四季豆、鲜黄花菜、野生蘑菇、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。

八、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
餐具、饮具要洗净、消毒,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。不能用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具,也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。

九、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
每餐都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,按周期排定陪餐人员。有条件的中小学还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。

十、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
发生事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,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,不得瞒报、谎报、缓报,积极配合调查处理。




Q

学校食堂工作人员“十不准”

爱马奇科技



一、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

二、不准采购使用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、有毒有害物质,以及过期、变质、感官异常等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料和产品。

三、不准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,不准在加工过程中有法律、法规禁止的行为。

四、不准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、口罩和未清洁手部就从事食品加工。

五、不准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,也不准在食品处理区外进行食品加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。

六、不准生熟混放、工具混用。

七、不准将个人物品与食品、餐饮具混放。

八、不准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和容器。

九、不准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处置餐厨废弃物。

十、不准瞒报、谎报、缓报食品安全事故,隐匿、伪造、毁灭、转移不合格食品或有关证据。





校安成长公众号

iomuch服务中心

电话咨询
解决方案
公司定位